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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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俊昀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郝吉虎、王方正、栾兴刚、王庆霞,秘书长刘卫忠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马俊昀向本次会议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要认真抓好《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贯彻实施,不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要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聚焦“四强”发力,更好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努力为品质滨州建设贡献人大代表力量。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紧盯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整改在视察城市排水“两清一提”工作时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环境品质提升;要强化产教融合平台支撑,优化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努力打造区域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力量助推美丽滨州建设。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马俊昀还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有关事项。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谢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孙学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