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潮评 | 消费者权益日:守护消费公平 共促消费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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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王瑞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日子的设立,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郑重宣示,更是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契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守护消费公平、激发消费活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深远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是激发消费潜力、释放内需动力的前提条件。只有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消费信心才能稳步提升,消费市场才能持续繁荣。反之,如果假冒伪劣泛滥、虚假宣传盛行、维权渠道不畅,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更会破坏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消费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在消费领域,公平意味着每一位消费者都能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不因地域、收入、年龄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待遇。当前,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不断涌现,消费公平也面临新的挑战。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平台垄断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维护消费公平,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更需要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新技术、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让广大消费者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守护消费公平、促进消费繁荣,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协同发力。政府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企业要坚守诚信经营理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优质供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积极参与消费监督。社会各界要共同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价值的良好氛围,形成消费维权的社会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前,我国消费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消费者对品质、健康、绿色、智能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守护消费公平,更要推动消费升级,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通过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在消费升级中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一份责任和承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消费公平,优化消费环境,共促消费繁荣,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让消费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