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人伤交通事故两种高效处理方法 历下普法精品课第八堂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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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金雪 济南报道

  如今,机动车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如何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呢?6月8日,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的马艺茹律师带来历下精准普法精品课第八堂——《轻微人伤交通事故两种高效处理方法》。

  马艺茹介绍,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但是伤情不重,或者说不能构成伤残的情况下,界定为轻微人伤交通事故。轻微人伤交通事故有两种高效处置方法:和解或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同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此外,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马艺茹还表示,每个案件不同,处理方法有所差异,具体情况还应当具体分析。

  

责编:高娜
审签: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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