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腿阿姨”承认原材料为鸭腿 律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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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张微信群聊天截图让网红“鹅腿阿姨”再度引发关注:“鹅腿阿姨”卖的不是鹅腿,是鸭腿。

  这张聊天记录截图是“鹅腿阿姨”在一个微信群中发的群公告,公告称:“被群里某位上班精英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其中,她也提到“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

群公告信息

  “鹅腿阿姨”承认“原材料是鸭腿”

  暂未回复群内质疑

  “现在群里很多同学在质疑,但阿姨目前还都没有回复。”北京在校大学生小艾(化名)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目前她所在的群有455人,就在3天前,“鹅腿阿姨”还在群里发布了团购链接。

团购信息中,鹅腿用表情图案代替,商品也未出现“鹅腿”二字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链接中,并无“鹅腿”字样,而是用表情图案代替,在商品页面,也写的是“阿姨烤的辣腿”“阿姨烤的不辣腿”,价格都为16元/个。

  小艾表示,在她进群的两年里,“鹅腿阿姨”从未提及过“鸭腿”一事,“可能大家都默认了。”也有一些网友贴出了2025年的聊天记录,截图中,“鹅腿阿姨”曾提到“有多的鹅腿要吃吗”。2023年11月,“鹅腿阿姨”也曾在评论中提到“鹅腿”。

“鹅腿阿姨“此前在评论中说的“鹅腿”

2025年的聊天记录中说的是“鹅腿”

  在团购平台“鹅腿阿姨”的主页中,显示有11518次接龙。记者尝试通过平台上的电话联系“鹅腿阿姨”,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添加售后小助手,也一直未获通过。

  6月9日晚,“鹅腿阿姨”在一微信群发布群公告,解释自己本周不出摊的原因:“被群里某位上班精英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这个公告中,她承认“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并强调“不存在欺诈等行为,都是大家的支持给了阿姨热搜的流量”“没有故意存在欺诈宣传”。

  公开资料显示,“鹅腿阿姨”从2018年起开始售卖烤鹅腿,2023年11月,因经营区域调整引发“清北人鹅腿阿姨之争”,清华大学东北门外出现学生排队抢购现象,“鹅腿阿姨”一下子火了,光微信群就建了20多个。2024年,她还受邀在北京大学演讲,分享“讲规则、保质量”的经营理念。

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举行的“2024青年创投女性发展论坛”上,“鹅腿阿姨”陈秀凤作为唯一一位特邀嘉宾出席。

  律师观点

  已构成虚假宣传

  消费者的“默认”或“长期未提出异议”,能否成为商家免责的理由?

  在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王轶看来,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商家在宣传中宣称“鹅腿”,实际原材料为鸭腿,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商家明知原材料替换仍以“鹅腿”名义销售,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隐瞒真实情况,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购买决定,商家此举涉嫌消费欺诈。

  王轶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所售食品属于散装食品,其对外宣传的“鹅腿”名称相当于食品标签的一部分,依据《食品安全法》,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如果货值金额远超一万元门槛,理论上面临货值金额5至10倍的罚款。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可被处以2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王轶说。

  “鹅腿阿姨”甚至面临刑事风险。“长期经营累计金额可观,若被认定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轶表示,类似案例已有先例:

  北京丰台一烧烤摊摊主用猪肉制作“羊肉串”,牟利数十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北京一饭店的“驴肉火烧”其实是“马肉火烧”,供应商被刑事追责并赔偿80余万元;浙江杭州一烧烤店因以鸭肉、猪肉冒充牛羊肉销售,涉案金额16.99万元,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封面新闻)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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