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子女赡养,四个儿子分房?法院裁判守护被忽视的“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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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老母亲与世长辞,留下承载着一家人温暖记忆的农村老房。长子生前购得此房,登记在母亲名下,与母亲共同居住十余年;其他兄弟姊妹有的外出求学、成家立业,有的已经过世。老房归属到底何去何从?兄弟姊妹之间能否放下争执,带着爱与亲情继续前行?

  一座老房 引发手足之争

  “三个姐姐都嫁出去了,不该参与分房!”“母亲在世时我们轮流照料,凭什么不能分房?”亲人离世带来的伤痛还未及修复,王家兄妹就因老房的归属问题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王某与张某生前系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某村村民,王某先于张某去世,老两口养育了七个子女,长子王某国(已故)、次子王某涛、三子王某志(已故)、长女王某玲、次女王某娟、三女王某荣、四子王某军(均为化名)。王某国生前花5000元购买了诉争老房,登记在母亲名下。本案中,王某涛、王某玲、王某娟、王某荣以及王某志的妻儿作为原告,诉请依法分割老房;被告王某军则主张老房归自己所有。庭审中,一份购房契约引发了激烈争执……

  一纸契约 牵出卖房谜团

  王某军出具的证据显示,2014年,其与王某国签订契约,约定以4万元价格购买老房,并有其他村民作为证人签字捺印。几个证人均认可该份契约的真实性,但有的对所购房屋间数、价款数额、房证归属等陈述不一致;有的则表示,签订契约时王某军因为钱不凑手没有付款,后续是否支付了房款自己并不清楚。房款是否已付清?王某军是否已取得老房的所有权?答案似乎掩映在层层迷雾之中。“若真付了钱,为何不索要收据,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房证未交付,为何仍支付房款,还不追索房证?”法官抽丝剥茧,发现王某军的陈述明显不符常理,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已付清房款、取得房证;其姐王某玲称,王某国去世后,从其房间找到了一部分损毁的房证,并提交了房证原件,进一步佐证交易未实际完成。一纸文书,抵不过事实与逻辑的拷问。对王某军已购得房屋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因老房现登记在其母亲名下,可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案涉老屋的分配问题再次摆到了面前。

  男女平等 继承不分性别

  王某军主张,母亲在世时,曾与四个儿子签订赡养协议,王某玲、王某娟、王某荣是出嫁女,没有签订赡养协议,不能参与老屋的分配。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张某曾与四个儿子签订赡养协议,但其去世前四年,轮流在在世的五个子女家中居住,三个女儿均已尽到了赡养义务。王某志去世时间晚于母亲,其继承的份额转由妻子、儿子继承。故法院依法判决,房屋由7名当事人共同继承,在世的五个兄弟姊妹各占1/6,王某志之妻、之子各占1/12。赡养义务的履行和继承权的享有不分男女,“出嫁女不继承”的旧观念早该湮没在历史的废墟中,“男女平等”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社会尊崇的主流价值导向。也许此时,王家兄妹各有不同感慨,但血脉相连的亲情终将弥合分歧,给予他们治愈伤痛、不断前行的勇气。

  

责编:梁 阳
审签:郑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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