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对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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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高亚坤 摄)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亚坤 泰安报道

  12月2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的《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更好地发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指挥棒”“度量衡”作用,引领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自2015年伊始已走过6年,先后对21户市属企业组织实施了6个年度、两个任期的考核工作,工作机制和数据指标逐步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稳步增长,有效调动了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9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相继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新规,中央、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也明确要求修订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办法》修订工作,安排泰安市国资委赴省国资委和烟台、聊城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多次与省国资委和德州、济宁、日照、枣庄、临沂等地对接交流,聘请专家教授开展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专项课题研究,书面征求了泰安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27个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并作了相应调整,形成了新《办法》,并于近日经泰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新《办法》共分6个章节59条,与原《办法》比,一是业绩考核更精准。实行分类考核,与省《办法》接轨;实行差异化考核,考出真实业绩;实现任期与年度相统一,兼顾长远近期效益;实行分档计分,鼓励企业翘脚摘桃。二是考核奖惩更严格。相关涉及考核的部门单位深度参与,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把关,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审核,不使考核流于形式;聘请第三方审计评价,按照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经营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客观公正给予评价结果;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三是薪酬结构更科学。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性待遇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引入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与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实现了和省《办法》及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接轨。与上级办法比,更加突出对考核结果的复核审计,对每年的考核结果特别是审计结果进行再审计,确保考核客观公正、更严更实。

  新发布的《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对开展好市属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将持续引领市属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经营思路,开拓市场空间,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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