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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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抓好2022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潍发〔202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也是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的关键时期,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开工安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个重点项目安全监管不缺位、不脱节、无空档。要主动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持帮助,督促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各级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安全意识,严把资质审查、招投标备案、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等关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依法限期整改。

  (二)加强日常监督,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准研判重点项目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安全风险,组织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安全费用的投入是否挤占他用,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等情况。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要登记建档、明确责任、制定措施、限定时间,认真彻底整改,确保安全。

  (三)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方案,对危险源、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工艺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责编:潘 婷
审签: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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