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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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欣 东营报道
1月5日下午,《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为大家介绍《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马占峰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制定情况。马占峰表示,东营市地处胜利油田主产区,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集输管道、生产管道,建设规模大、覆盖面积广、分布复杂。近年来,随着管道运输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管道建设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不够紧密、管理保护权责不够清晰、事故救援体系不够完善、生产管道监管缺失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长输管道,集输管道、生产管道的管理保护缺乏有效上位法支持,迫切需要结合东营市实际,分级分类制定管道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增强管道保护监管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2023年8月份,市油地校融合办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了审查。鉴于该领域市级立法在东营市是全国第一家,可参考的经验不多,立法难度也比较大。为保证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和市油地校融合办先后到兰州等地调研学习,草案框架也得到了司法部、司法厅的指导和认可。审查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对重点条款专题研究论证。《办法》创设性地将胜利油田油气集输管道和生产管道纳入保护管理,审查过程中也充分听取采纳了油田相关单位的意见,本着兼顾管道保护管理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相关条款,得到油田认可支持。2023年12月28日第9-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该《办法》2023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7章42条,结构与上位法基本保持一致,除特殊需要外,没有过多重复上位法内容,条款制定紧密结合东营市实际,主要规定了这些内容:创设性划定管道类别。根据危险程度、输送介质、标准规范等,将长输管道和集输管道归类为Ⅰ类管道,生产管道归类为Ⅱ类管道,并对应制定了保护管理措施。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由市油地校融合办作为市级管道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厘清发改、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边界,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分别确定行政主管部门。在管道规划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方面,也对管道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加以明确。进一步细化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对Ⅰ类管道安全防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设定法律责任,明确Ⅰ类管道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的法律责任。聚焦管理重点问题,对管道路由规划、高后果区控制、第三方施工管理、内部完整性管理、试运行等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另外,对城区规划范围内Ⅱ类管道的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事项作出规范,对所有Ⅱ类管道的选线、材料报备等事项作出规定。设专章对管道应急和事故处理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