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时评丨齐抓共管 对校园霸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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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评论员 李彦涵

  近日,一则“福建泉州晋江市灵水中学一女生遭遇校园霸凌跳楼身亡”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3月26日,晋江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2024年3月24日22时许,晋江市一初中学生李某凡被发现从租住处坠楼,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教育局已会同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正在进行。

  据有关媒体报道,李某凡母亲在其坠楼前曾收到李某凡的微信消息:“妈妈,我的生命要终止了,我没有办法在灵水待下去,霸凌我的人每天过得这么开心,我心里好不舒服,每天去学校都要见到她。”

  这名仅有14岁的女生,用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对抗霸凌,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也让“校园霸凌”这一现象再一次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校园霸凌”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了,每年网络上都会有大量校园霸凌的新闻出现,这一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校园霸凌不仅是对未成年人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心灵和精神上的摧残,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会成为被霸凌者一生挥之不去的梦魇。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霸凌已经开始向低龄化、恶性化发展,手段之恶劣不断刷新社会认知底线。

  校园霸凌为何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笔者认为,这与校园霸凌的惩治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特别是有些低龄学生的施暴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惩治,更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对同龄人实施霸凌有恃无恐。因此,加大对校园霸凌的处罚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校园霸凌多发生在学校,校方对待霸凌的态度将会产生直接影响。一些学校在面对校园霸凌事件时,常常采取息事宁人、内部处理的策略。比如,有学生遭受言语和行为的暴力侵害,但在校方看来,这只是孩子们之间的“小打小闹”。一旦事情曝光,学校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掩盖事实,避免外界知道,认为内部解决就足够了。这种态度向学生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校园霸凌并不被重视。

  如果学校无法正确认识到校园霸凌的特征和危害,以及在教育引导方面的不足,那么我们又怎能期待那些霸凌者能够自我约束,或者学生们有勇气向老师报告、对校园霸凌说“不”呢?

  与此同时,部分家长对校园霸凌的认识也较为模糊,即使孩子通过“厌学”或“情绪低落”的方式向他们发出求助信号,也常常被忽视,而一些家长对于自己孩子的越轨行为也缺乏理性地分析,从而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最为关键的是,法律在惩治校园霸凌中必须发挥其应有的震慑、惩治作用。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已经对防止校园霸凌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大多施暴者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往往能够逃避或减轻刑事处罚,极低的犯罪成本更加剧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因此,当前亟待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惩罚机制,明确界定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

  我们不能将“未成年”作为违法行为的庇护伞,更不能因为施暴者年纪轻就放任其免受法律制裁。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在对待校园霸凌这一问题上,必须得到坚决地维护和体现。

  只有当学校中的“霸凌土壤”得到彻底铲除,家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孩子的心理变化,发挥法律作用对施暴者作出相应的惩罚,形成一个三方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打造校园霸凌零容忍的强大合力,才能真正遏制校园霸凌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康梦芸
审签: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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