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企业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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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青岛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逐年向好的局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实现“双下降”。但是也要看到,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足,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违”现象突出,呈现较大的安全隐患;时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冲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特发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在全社会营造更加关注安全生产、始终敬畏法律的良好风气,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23年7月6日,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对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电工证到期失效进行电工作业)违法行为。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责编:侯祥家
审签:苏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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