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潮评 |一纸判决守护的是民营经济的信心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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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牟笑笑
2025年5月20日,对于中国民营经济来说,是个值得被铭记的日子,因为就在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犹如一场春雨,滋润着中国民营企业的心田。2025年5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首次适用新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判令南阳市政府向一家民营企业支付841.1545万元补偿。这起跨越近二十年的案件,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稳定的法治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的GDP、70%的创新成果和80%的城镇就业。如此重要的经济力量,必须依靠法治来保障其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的首判,向市场传递出了明确信号——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这种确定性的环境有助于企业集中精力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
政务诚信建设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政府诚信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当政府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营企业才能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定政府与企业均有过错,判令政府承担一半损失,体现了对政务诚信的严格要求与实事求是的精神。政府失信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会破坏整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上述案件判决维护的不仅是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是“政府守信”的基本原则,其意义远超个案范畴。
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法治规范。在政商关系中,既要“清”又要“亲”,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法治是其最大的“靠山”。法治背景下的政商关系才是可持续的关系。政府与企业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行事,政府要守信践诺,企业要依法经营,良性互动的关系才能健康长久。
政府诚信不可违、法律权威不可撼动、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随着改革深化和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中国民营经济必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更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