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改革进行时丨德州市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实现“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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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年来,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从企业、群众诉求入手,以“微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烦心事”“忧心事”,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即日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特联合大众网德州频道策划推出“微改革进行时”系列宣传报道,以小切口呈现德州市民的幸福故事,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企业获得感,助力全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大众网记者 张振楠 通讯员 王龙春 尚彩云 德州报道

  近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实施,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内容,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目前,申请人在受理窗口只需提交一次补证申请,就可以同步办理发布遗失声明与补办产权证书业务,工作人员即时审核登簿,实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立等可取”,及时让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责编:李 冉
审签: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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