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青年音乐节举办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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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 ,2024泰山天平湖·鲁花新青年音乐节组委会发布《关于加强新青年音乐节举办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自5月3日9时至5月4日23时,在泰山天平湖及周边区域实施禁飞和限飞,尤其是在音乐节举办场地附近,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

  为确保2024泰山天平湖·鲁花新青年音乐节举办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在音乐节举办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自5月3日9时至5月4日23时,在泰山天平湖及周边区域实施禁飞和限飞,尤其是在音乐节举办场地附近,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经审批取得无人机许可证的单位,如遇风雨、雷电等不适合无人机放飞的天气情况,需立即停止放飞活动。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违规飞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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