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关于开展新一轮核酸筛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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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关于开展新一轮核酸筛查的通告

  当前,省内及周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筛查范围

  博兴县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筛查。

  二、筛查时间、地点

  集中采样时间为4月26日18时至24时,4月27日5时至9时。按照属地镇街统一安排,在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居民朋友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积极主动参与核酸筛查。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属地核酸筛查工作安排。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居)对接,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服务。

  (二)前往采样点采样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及时离开。

  (三)完成采样后领取全县统一印制的核酸筛查贴纸方可出行,未持有本次核酸筛查贴纸的人员禁止出入小区(村居)、公共场所。拒不参加核酸筛查的居民,大数据核查到个人后,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请提前报告所在社区(村居)和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五)本次核酸筛查不收取任何费用。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博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责编:李金宗
审签: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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