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困难基金帮扶、鳏寡孤独烈属集中供养……山东率先出台32条措施优待烈士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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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洋洋 济南报道

  9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情况。烈士身后的烈属保障情况广受关注,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率先出台32条措施优待烈士遗属,在医疗方面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交医疗保险,对个人在看病中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烈属进行大病救助、困难基金帮扶等。

  对评定或者追认为烈士的,我们国家给予烈士身后的烈属哪些保障?“2011年8月1日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评定烈士的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或一次性工亡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烈属,国家以定期抚恤金的形式给予生活保障。这些山东都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负责人杨福礼表示。

  杨福礼介绍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明确烈士遗属32项优待措施。比如,医疗方面,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交医疗保险,补助医疗门诊、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住院等费用。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再给予大病救助、困难基金帮扶等。

  优抚医院给予烈属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优先就诊、检查、住院以及优惠体检等服务。比如,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烈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比如,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等。

  另外,各地结合实际,丰富优待内容、拓展优待项目,出台配套政策,切实把烈属等优抚对象的优待落到实处。

责编:刘 旋
审签: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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