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非煤矿山“五职”矿长记分办法 保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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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记分办法》通过抓紧“关键少数”,带动全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推动矿山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记分办法》共14条,包括记分范围、情形、规则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同时配套制定了年度记分清单。一是紧盯“关键少数”。“五职”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者和实施者,通过抓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二是创新考评方式。“五职”矿长的分值与岗位绑定,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引导督促企业精细化规范化抓实各项措施落实,持续提升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三是坚持奖惩并重。采用正、负分双向记分办法,将考评分值划分5个档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五职”矿长,视情形分别记不同档次的正分,对存在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五职”矿长,视情形分别记不同档次的负分。针对矿山和“五职”矿长分别明确了激励惩戒措施,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4种情形,规定了五年内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编:杨童童
审签:马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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