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负责?有男子被撞飞后被判全责,赔巨额车损!

··

  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的日渐庞大,“碰一碰”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事故就会涉及责任与赔偿,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背后该由谁“买单”?一直以来,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认定和经济赔偿中,大家似乎都有一个印象,即机动车保险全、保护措施足,多少要在事故中承担一点责任,事实真的应该如此吗?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的一起事故案例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不是。事实上,一昧让机动车承担责任,属于和稀泥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而上海的这则案例,具有相当大的典型意义。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跑车撞飞

  男子全责!赔巨额车损!

  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市虹口区的某十字路口,一辆跑车正在路口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车横穿路口,直接撞向跑车。虽然跑车司机第一时间采取了制动措施,但由于事发时电动车方向为红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跑车司机没有遇料到,所以电动车车主邓某仍然被撞飞,但幸运的是,邓某只是皮外伤。

  事后,经过交警调查,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需要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元的车损。邓某对此后悔不已,如果遵守法规,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该事故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开报道普法,底下多条留言被高赞。其中一条留言是:“终于看到赔汽车钱的案子了。”据悉,该留言点赞量已有2500+。“闯红灯必须全责,希望全国的交警都向你们学习。”多数网友认为,这样的典型案例确实值得学习,也唯有这样,才能根治部分肆无忌惮的闯红灯现象。

  无疑,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评价呢?

  判责需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

  今日头条法律认证作者@以案普法 介绍,在这个案件里,判断双方需要各自承担的责任,需要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基本常识,也是法律规定。本案中,邓某存在闯红灯的情况,所以邓某存在过错没有争议。

  本案判断机动车责任主要看其是否超速行驶

  这种情况下,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就需要判断跑车车主是否存在过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通行。所以在类似的案件中,判断机动车是否存在责任,主要看机动车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如机动车虽然是绿灯行,但车速过快,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如在市区行使达到了100码,这很明显也是违规行为;再如驾驶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上道的,也存在过错程度,一定程度上也将分担事故责任。

  但就本案而言,很显然,跑车车主并不存在超速驾驶等违规情况,否则邓某不会只受皮外伤。

  因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当事人担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交警的认定没有问题。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闯红灯既危险又违法

  多则案例告诫我们切莫以身试法

  案例1 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自负全责

  2022年2月22日,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西安市阎良区振关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迎宾大道聂家十字时,适遇刑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沿迎宾大道机动车道慢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两车发生碰撞,致刑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后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

  刑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进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自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2 三轮车闯红灯 撞上轿车负全责

  2022年10月9日,高某某驾驶三轮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安市子长市白家窑则红绿灯路口时,与白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白某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高某某驾驶三轮车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人高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正常行驶,驾驶人白某某无责任。

  案例3 闯红灯VS抢黄灯

  2022年9月4日,陈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安市雁南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雁南四路庙坡头路十字东侧人行横道时,适逢王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该人行横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双方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责任认定:陈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同等责任。

  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之规定,承担同等责任。

  案例4 网友举报:有人闯红灯 交警:查!

  2022年10月20日,延安市一辆陕J***2号车闯红灯,被过路车辆行车记录仪拍到并举报。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经调查后,对该违法车辆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早在今年4月,上海交警部门就透露,自2022年以来全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机、非事故中,非机动车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已经占到了近6成。谁违法,谁担责,无数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在经过交叉路口时,一定要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海报新闻编辑 沙斯媛 综合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各地交警、极目新闻等)

责编:石慧
审签:辛然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