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 停业整顿!山东省应急厅曝光5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典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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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黄晓荣 济南报道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依法严惩出具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违规开展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引导安全评价机构主动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应急厅公布一期安全评价机构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等案
2024年5月23日,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执法组对泰安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胺水溶液储罐实际间距为0.7米,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份出具的《产业园项目I期工程甲胺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中安全间距为1米,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且不符合评价报告引用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6.2.8条“两个卧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0.8米”的要求,执法人员对评价报告延伸检查,还发现评价报告存在3处法规标准引用错误,专项执法组按程序将发现的问题移交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处置。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关于安全评价报告失实情形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失实。
该机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山东某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失实安全评价报告案
2024年11月29日,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山东某安全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为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开展检查,发现评价报告未对企业西侧架空电力线的安全间距进行辨识,且企业1#、2#、3#生产车间与西侧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1条、《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4.1.5条的规定要求。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关于安全评价报告失实情形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失实。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对该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山东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因素漏项,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案
2024年5月11日,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山东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为其出具的某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未对罐区北侧的1处危废间(划入爆炸危险区域)进行评价。经调查,该机构于2022年5月至12月,对山东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陕西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案
2024年10月30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临沂市涉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陕西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兰陵某加油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发现陕西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该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兰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山东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评价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案
2024年10月28日,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微山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山东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出评价机构资质。按照微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与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求,许可核查人员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微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执法人员随即通过“山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系统”查询山东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资质情况,经查询,发现该机构未取得安全评价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执法人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微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对该机构及有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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