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务纠纷怎么办?历下普法精品课第十九堂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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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金雪 济南报道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仅一字相差,却完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在生活中,因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遇到劳务纠纷怎么办?7月5日,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的张赟律师带来历下精准普法精品课第二季第十九堂——《劳务纠纷的有关解析》。

  据张赟介绍,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两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比如学校与老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比如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

  张赟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讲解了如何应对劳务纠纷。如果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导致第三人受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张赟还对劳务纠纷中的合同纠纷及应对方法做出详细说明。

责编:高娜
审签: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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