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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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莱西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024年2月7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莱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总经理陈某的陪同下,依法对青岛某快递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车间外侧发现该公司存有一柴油储罐,该柴油储罐为公司车辆加油自用罐,最大容积1.5吨,里面还存有约0.5吨柴油。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储罐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1、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加油机外壳未接地),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的规定);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柴油储罐旁无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莱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及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现场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改各类隐患,采取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生产,并针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3条1档次的裁量幅度,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条1档次的裁量幅度,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合并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案例
2023年7月28日14时35分左右,江苏某合成材料公司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的原因:配电箱箱门背面的电加热设备开关上一根电线接头从接线柱上松脱,带电线头接触到配电箱箱门上,同时配电箱的外壳未采取接地保护,造成配电箱金属外壳带电,员工右手接触到配电箱边框时,发生触电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