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西海岸新区发布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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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4月,根据市民反映电话记录阅办单,我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青岛12345热线举报情况对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案例四:2024年4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二、法律法规
以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第97项第1档的规定,对以上公司分别做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