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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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情况汇报,要求狠抓政策落实,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确定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企业和群众增便利;确定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纾困政策,支撑经济平稳运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期国务院对部分地区开展大督查。着力督导检查稳经济保民生,推动解决一批地方实际困难。下一步要将问题转地方和部门整改。各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要与督查整改衔接,协调解决问题,重点推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落实。各地要扛起稳经济保民生责任,经济大省要挑大梁,共同巩固经济企稳基础、促进回稳向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会议决定,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对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建立清单,后台由政府部门归并关联事项,前台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改为“一地一窗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对市场主体,实现企业开办、员工录用等5项政务服务一次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培育市场主体,这也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应对新一轮经济下行压力。对个人,实现新生儿出生、婚育等8项政务服务一次办。年底前各地要全部实现。

  会议指出,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要保通保畅并强化支持。一是保障港口、货站等正常运转和主干道、微循环畅通,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二是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第四季度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降低20%。

  会议指出,要坚持依法行政,有权不可任性。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有利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会议通过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草案坚持复议为民,对扩大受案范围、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监督等作出更明确规定。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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