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常态化征集不动产“登记难”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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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关于常态化征集不动产“登记难”
  线索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在2025年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为全面查缺补漏、用足用好化解政策期限,持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2026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线索征集工作,对符合化解条件的,统一纳入常态化处置范围推进解决。

  一、征集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全市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并出售、产权清晰无争议、购房人已履行法定义务,因历史原因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宅和商业、办公用房。

  2018年11月14日前,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符合用地规划和城乡规划,未造成土地闲置,产权清晰无争议,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民营实体经济企业所属工业用房。

  2018年11月14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办公、商业、工业用房。

  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因年代久远、权属材料不全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公办养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住宅小区配建养老用房等。

  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屋,不列入征集范围:

  1.小产权房以及各类违章建筑;

  2.存在房屋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的;

  3.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冻结范围的;

  4.已列入国家、省相关专项行动清理范围明确予以拆除或收回等情形。

  二、注意事项

  (一)提交线索需实名制,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问题描述应真实、具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件、收款凭据以及用地审批、规划和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材料);

  (三)对征集到的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化解相关事宜;

  (四)仅收取复印件。

  三、反映渠道

  通过纸质材料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反映等方式向不动产属地工作专班提供“登记难”项目问题线索。

  附件:

  1.市、县两级工作专班信息汇总表

  2.济宁市不动产“登记难”线索征集表(住宅)

  3.济宁市不动产“登记难”线索征集表(非住宅用房)

  济宁市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责编:高 杨
审签: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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