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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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在中、高考期间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市将在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6月1日起至6月15日除批准允许的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建成区夜间施工(晚上22时至次日6时)。高考期间(6月7日-6月10日)、中考期间(6月13日-6月15日),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禁止施工作业。

  (二)工业生产要严格生产管理,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严格管控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段和学校附近,每日20时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全天候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同时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五)6月7日至10日、6月13日至15日,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作业,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责编:李婷婷
审签:袁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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