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小课堂丨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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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什么是不动产继承登记?不动产继承登记有哪几种情形?
不动产继承登记是转移登记的情形之一,是因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属于遗产的不动产所办理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继承登记有以下情形:
1.继承、遗赠事实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
2.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事实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
三、不动产继承登记如何办理?
有两种途径:
一是申请人就不动产的继承事实提请公证部门公证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即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二是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2)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四、不动产继承登记相关费用是多少?
不动产继承登记需要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
1.税费:印花税,税额为房产计税价格的0.025%;
2.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通讯员 石柳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