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十届潍坊国际风筝会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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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十届潍坊国际风筝会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第四十届潍坊国际风筝会、2023潍坊风筝音乐会等系列活动,将于4月15日至16日在潍坊市滨海国际风筝放飞场举行。为确保风筝会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超低空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2023年4月15日0时至4月17日0时,潍坊市滨海国际风筝放飞场(东至渤海路,南至黄河东一街,西至海安路,北至二期坝)及外围200米以内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制区。在临时空中管制区域,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气球等影响风筝会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管控。请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四、凡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潍坊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4日
临时空中管制区示意图
责编:潘婷
审签: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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