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潮评 | 筑牢金融安全屏障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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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吴志乐

  在金融产品日益渗透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当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超越单纯的市场秩序维护,成为关乎民生福祉、经济安全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

  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和多元共治,系统推进金融安全防线建设,为新时代金融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实践启示。

  金融知识普及的本质是公共价值传递。当前金融消费领域存在的认知鸿沟,既源于金融产品复杂性与消费者专业性的结构性矛盾,也暴露出传统宣教模式供需错配的深层问题。监管部门推动的“风险提示送上门”行动,通过网格化管理将防诈知识精准投送至社区末梢,实质上是将金融公共服务从“供给导向”转向“需求响应”的关键突破。这种治理逻辑的转变,要求金融宣教必须突破单向灌输模式,建立基于消费者行为特征的需求识别机制,实现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范式转换。

  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风险防控必须构建“法律规范+技术监管+市场约束”的立体防线。当前金融创新与风险交织的复杂态势,要求监管制度既要保持必要的前瞻性,又要具备动态适应性。通过完善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营销行为负面清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能够有效压缩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特别是要强化金融机构的“守门人”责任,通过压实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核心义务,将风险防控嵌入业务流程前端,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治理升级。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发力。政府应着力完善基础性制度供给,通过立法明确金融消费者核心权利边界,建立全国统一的纠纷调解平台;市场机构须强化主体责任,将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框架,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风控体系;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发挥媒体监督、行业自律和公众教育的作用。这种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本质上是通过权力结构的重构,形成权利救济的“制度合力”,使金融消费者从弱势地位转向实质平等。

  也要注意到,金融科技的发展既拓展了金融服务边界,也催生了新型风险形态。算法推荐导致的“信息茧房”、数据滥用引发的隐私泄露、智能合约隐含的操作风险等,都对传统监管框架构成挑战。监管部门需要树牢“科技向善”的监管哲学,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动态平衡。通过构建穿透式监管能力、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建立创新业务沙盒机制,既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又能为金融科技创新保留必要空间。这种治理智慧的运用,体现了金融安全观从“围堵式管控”向“疏导式治理”的转型升级。

责编:吕芳缘
审签:纪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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