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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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宣判,对各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京法网事)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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