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有罪吗?若无罪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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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一村民私自搭建浮桥致一家18口获刑,引发关注。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2014年,黄德义和亲友搭建了一座浮桥,总投入超过13万元。据黄德义所说,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并无硬性规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都不用给我们钱的。”
黄德义在洮儿河
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在因为私自造桥被判刑后,56岁的黄德义丢掉了近40年的教师工作。
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都已闲置
一直以来,黄德义没有停止为自己的案件申诉。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风波中的“私搭浮桥案”,各方最新回应
①白城中院:已立案审查
7月8日,吉林白城中院发通报称,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②洮南市瓦房镇政府:没有强制收费
洮南市瓦房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据其了解,黄德义搭建的浮桥确实存在收费情况,但非强制。其表示,浮桥极大缩短了两岸村民往来的距离,村民对在此处建桥的需求也较为强烈。
③洮南市水利局:罚款不清楚,建桥违规
黄德义表示,该桥建起来后,黄和其家人曾连续三年给洮南市水利局共交过三万元管理费或罚款。对此,洮南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确认是否有此事,并称黄德义搭建的浮桥有安全隐患,因此被拆除。
④洮南市委宣传部:深刻反思,积极改进
据报道,洮南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事件中我们作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工作中一些不足,目前正在积极改进。”
11日早晨,记者来到洮儿河边,看到两辆挖掘机停在现场,准备施工。洮南市官方工作人员称,现场正在进行临时便民浮桥的建设,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挖掘机在现场施工
私搭浮桥,有罪吗?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声,他认为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
黄德义是否强拿硬要,是其罪与非罪的关键。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然而,李某某认为浮桥确实带来了方便,在收到法院判决的2万退款后,又将钱退回给黄德义;黄德义称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条款,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即便认为私自修桥手续不全,但是只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应进行行政处罚,更不要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现在申诉是否有用,若无罪有赔偿吗?
黄德义是2019年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现在都已经2023年了,现在申请有什么用呢?成功又能怎样?头条优质创作者@娟姐说法 进行了解读。
首先,刑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这里指的是申诉非上诉,申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其次,黄德义被原审法院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目前包括举报人、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内,都没有人说黄德义及其家人有强行收费行为。即原审认定黄德义“强拿硬要”,是值得商榷的。
最后,《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也就是说,即便黄德义被改判为无罪,他也不能获得两年的国家赔偿金。具体要看其当时有没有被羁押过,如果有,黄德义可以根据2022年国家赔偿最新标准,以每日409.34元计算标准申请国家赔偿。
(海报新闻编辑 马婉莹 综合央视网、红星新闻、极目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