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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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责编: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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