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青岛某家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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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粉尘涉爆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回顾
2024年3月3日,根据山东省应急厅省级全域性异地执法工作安排,省异地执法组及莱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处重大事故隐患:除尘器内储存箱积尘严重,生产车间内输尘管线积尘严重,未定期清理。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取得了该公司现场粉尘积尘严重的影像证据,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完毕,并开展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
青岛某家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1处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裁量档次 1,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处理结果
莱西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等证据依法对青岛某家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1处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该公司于规定时间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并将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消除,至此本案办理结束。
法条链接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案例
2022年1月27日,济宁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7人受伤。后期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是企业粉尘防爆意识不强,没能辨识出异常排料引起废料仓木纤维大量积聚可能导致螺旋卸料机堵塞产生点火源的风险,废料仓粉尘清理不及时不规范;且分选系统设备转动部件和系统内的高温阴燃物料经过摩擦、挤压发热产生火星,系统火花报警仪连续报警,当班生产负责人没有责令及时停机处理,最终引发了左右分选机及废料间内的粉尘云燃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