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安丘市城区范围内封控区管控区相应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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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分析研判,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解除我市城区范围内封控区、管控区相应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1日零时起,解除我市城区范围内封控区(东至兴安路、西至潍安路、南至潍徐路、北至长安路区域;小石泉自然村、大石泉自然村、东大庄自然村、西大庄自然村、苇园自然村)封控措施。
二、自2022年4月11日零时起,解除我市城区范围内管控区(南至商场路、西至华安路、北至大汶河、东至永安路)管控措施。
三、已解除管控的封控区管控区继续按防范区管理,市域内其他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政策不变,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广大居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用公筷(勺)等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是降低感染率、危重症率和病死率的有效措施。在此,再次提醒符合接种条件且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的居民,特别是老年人,从保护本人和家人健康的角度着想,主动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疫苗,有效筑牢群体免疫屏障,为最终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安丘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责编:焦 雪
审签: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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