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11月1日实施,小区用热比例降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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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供热用热、设施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跟之前相比,《办法》将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内,就百姓关心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如住宅小区的用热比例由原来的70%降至50%、对入户室温检测和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自2020年4月开始,市城管局在先后赴济南、青岛、泰安等地市调研的基础上,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出台的供热政策法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历经30余次修改,起草了《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其间分别征求了社会公众、市政府13个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论证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9月8日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全力做好宣传贯彻等工作,依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继续深入推进我市供热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责编:徐小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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