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你能做对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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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供汽车使用的,分向、分车道行驶,全封闭、全立体交叉、全部控制出入口的干线公路。

高速公路具有

车速快、流量大、

车道区分明确、车辆流向单一等特点

高速有序的行车环境

使得驾驶员任意一次疏忽大意

都可能成为事故源头

@驾驶员

快一点不如安全一点!

车辆加速只会让意外加速

区别于普通道路

高速公路

车速快、车流量大

任何一次疏忽大意

都可能成为事故源头

1

高速行车错误之违停

2

高速行车错误之实线变道

3

高速行车错误之跟车过近

4

高速行车错误之超低速

法规助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区别于人车混行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采取了全线封闭立交等一系列安全措施,排除了行人、非机动车辆对交通过程的干扰,这为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提供了基础保证。但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因此驾车出行高速公路需注意以下方面:

▲《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指引》

无论在哪里车辆发生故障或轻微事故

为了保障交通通畅和安全

“快处快撤”是一个总原则

在高速路上更是如此

请务必记牢“十二字口诀”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不这样做

教训十分惨痛,后果十分严重

“教科书级”错误操作!

2023年7月8日傍晚,王某驾驶小车沿沈海高速行驶至晋江路段时,车辆发生故障,王某将车停在第二车道并下车检查,未放置警告标志,随后被陈某驾驶的小车追尾碰撞,造成正在车头前检查故障车辆的王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员王某“教科书级”错误操作:

1.停在行车道检查修车,错!

2.没有摆放警告标志,错!

3.车上人员坐在故障车上等候,错!

4.未及时报警,错!

5.二次事故后,停留现场争论,错!

发生事故未撤离,遭二次事故致人骨折

安徽安庆,三辆汽车发生事故停在高速上,司机及乘客纷纷下车查看。不到一分钟,路过的一辆大货车撞到行驶中的小车,导致路边一人被撞,双腿骨折。(来源:今日说法)

行车途中

若遇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

请牢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车靠边

遇事故,第一步

当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时,要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安全。

如何正确摆放三角警示牌

首先,取出三角警示牌并完全打开。

其次,将三角警示牌的反光面对向来车方向放在身前,让其他车辆便于观察到自己。

然后,沿着应急车道或者护栏外,向来车方向走(车后方150米处),到指定位置后观察来车方向车辆情况,确保安全迅速放置三角警示牌。

最后,放置后赶紧撤离到安全区域。取回三角牌的步骤也是如此。

应急车道是车辆遇紧急情况时

可将车辆靠边使用

除此之外

高速上还有一个避险地方

那就是紧急避险车道

避险车道:紧急情况下规避危险的应急车道,专门用于失控车辆释放动能、物理减速和辅助安全停车。

避险车道地面的砂石,可让车轮陷入后增大摩擦力,减缓车速,使车辆停下。

如果车辆制动出现失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车辆及时驶入避险车道,让失控的车辆及时停下。

人撤离

遇事故,第二步

高速上的二次事故常常发生在人员未撤离的情况,在高速上随意走动,或者下车检查车况的过程,被后方车辆追尾撞伤。

高速上车流量大,车速快;一旦遇到事故,在高速上逗留,下车长时间检查车况的行为都会很危险。

即报警

遇事故,第三步

做好以上两点后,就到了拨打电话报警的时候。但是不少司机在紧急慌乱的情况下,无法提供有效信息,因此错过最佳救援时间。如何正确报警,也是驾驶人的一项必学技能。

“即报警”如何正确操作?

1.这样拨打12122

突发事故时,拨通12122报警电话后,应将信息准确传达给接线员,包括:

当前所处的具体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事故基本情况、是否有人员受伤、车牌号码、联系方式等。

2.这样描述地点

地点在报警信息中极其重要,准确描述事故地点,有利于交警及时赶往现场。驾驶人可以根据设置在公路右侧或中间的公里牌和百米牌进行定位。

3.这样描述事故情况

确定事故地点后,报警者还需要沉着冷静,提供人员伤亡情况及车辆损坏程度的信息。车辆能否驶离现场、是否需要清障车等,对交管部门处理事故现场都很有帮助。

开车时

守法知规,安全驾驶

遇事故时

沉着冷静,正确处理

牢记并正确操作: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来源 | 南宁交警、福建交警微发布、兰州公安交警

编辑 | 邢丽明

审核 | 王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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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创作来源:今日说法。


审签: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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