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市北某项目点被罚款20000元!这件事一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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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2024年3月18日,市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信息,对某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管理分公司市北项目点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资格证书查询情况、询问笔录等,查实该公司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法律适用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违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处理结果: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思考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体而言,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
在实际工作中,因无证上岗引起的事故、处罚屡见不鲜。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始终秉持安全责任重如山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千万不要凭肉眼查验,建议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核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