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如何认定?历下普法精品课第二十六堂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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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金雪 济南报道

  夫妻共同债务是亲民的问题,也是每个家庭可能面临的问题,那么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7月21日,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的陈冰律师带来历下精准普法精品课第二季第二十六堂——《漫谈夫妻共同债务》。

  陈冰介绍,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同时,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此外,陈冰还对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解析。

责编:高娜
审签: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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