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市市场监管局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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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天,我们看到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对当前稳定物价很有必要,请问咱们市市场监管局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米文珂:
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疫情发生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关注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物资价格动态,立足职能,切实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好民生福祉。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提醒告诫。与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各新闻媒体都给予了大力宣传,我们也告知了各大商超,在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了张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和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二是保持市场价格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场所蔬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以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监管频次和密度。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2800多人次,检查并提醒告诫市场主体1100余家,及时纠正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13起。
三是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严格落实投诉举报24小时快速回应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价格问题,及时处置涉及价格的咨询、投诉举报8起。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价格法》有关规定,自觉做到明码标价、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如遇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通过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出现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