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通报疫情防控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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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吕娜 日照报道

  10月30日下午,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进展。

  发布会上,五莲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常永介绍,10月29日0到24时,五莲县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4例,累计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11例。

  目前,最早出现症状的患者赵某某、迟某某经治疗症状好转,今日体温正常。昨日发热患者中有2名患者体温下降至正常。专家组均根据患者症状及检查结果给予对症治疗,继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儿童及幼儿患者病情均稳定。

  截至今天上午7时,五莲新增隔离点4个(市北开发区尚客优酒店、市北开发区驿居酒店、方外·青舍里民宿、99优选酒店)。对隔离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托清,同时,对推送总数、隔离点实际接纳人数等基础数据,进行精准比对,建立集中隔离点数据库。进一步梳理工作规范、整合运作环节,制定了《隔离组与社区组有序衔接工作流程》;围绕隔离点布局管理、隔离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管理、隔离点卫生环境管理等4个方面,制定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手册》。

  管控区内共设置115个核酸采样点,所有物资、人员已于今早6点前到位。青岛、潍坊采样支援人员600人和市级采样队200人,已由指挥部分配到各采样点,所有样本由青岛市、潍坊市分别安排2辆标本转运车运回两市检测,当天完成检测报告。截至中午12时,已完成10万人核酸采样工作,剩余采样工作将加快推进。

  物资保障方面,截至10月30日12时,共向五莲县紧急调配帐篷、折叠床、棉被等应急物资11批次;调配医用防护服、医用外科口罩、采样管等医疗防护物资20批次。省支援的2520顶帐篷、3000张折叠床、10000床棉被、10000件棉大衣等物资已全部到位。五莲县红十字会收到市内外捐款154.4万元、捐物折款356.1万元。

  发布会记者提问

  问题1:截至29日24时,本次疫情为什么密接和次密接人数这么多?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疫情以来,日照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流调队伍建设,组建了1支由105人组成、分成10个小组的市级流调处置队,25支区县流调处置队。

  在五莲疫情流调与密接追踪管理中,按照“三公(工)联动”要求,抽调140余名疾控人员,260名公安干警,工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组建20支流调小队和2支应急流调小队,市、县流调队全力配合,按照“落地找人、应调尽调”原则,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谨细致查找来源,不放过病毒藏匿的“蛛丝马迹”,从严从细开展密接和次密接排查,从时间、空间上扩大潜在感染者排查范围,防止疫情扩散。

  从新冠病毒自身特点看,随着时间推移,新冠病毒德尔塔突变株传播力强、病情发展快、重症比例高、可能有免疫逃逸现象等特点,症状隐匿,较之以前更难被发现,为此,我们进一步扩大流调范围,开展提前流调,将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都纳入管控范围,织严织密管控网络,尽可能降低扩散风险。

  问题2:五莲县对管控区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对封控区域内所有小区(场所)、村居,严格执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对存在感染风险的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停止一切聚集性活动。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公安、综合执法人员与社区(村居)、单位包联小区人员组成封锁控制小组,严格落实各项封控措施。对不听劝阻擅自外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26日早上7点前,组织起3000余名党员干部到社区包联,第一时间筑起疫情防线,包联单位人员在小区24小时值班。在每个采样点安排30名左右机关干部负责信息采集、秩序维护、宣传引导,组织专业人员为居家隔离人员和特殊群体上门采样,高效有序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封控区域内的小区(场所)居民、村民严格落实居家防疫措施,严格执行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测体温和症状监测;如有干咳、发烧、腹泻等可疑症状的,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包联单位报告,专车送至所在区域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处置管理。封锁人员对封控区域进行24小时巡逻值守,社区(村居)和包联单位每天早晚两次对居家隔离人员电话健康随访,记录登记健康情况,组织上门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对发现可疑症状的,迅速进行隔离诊治观察。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一是建立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动态摸排群众生活物资需求,在县内统筹资源的基础上,需要时在市级层面调配物资,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对困难人员,坚持每天至少电话或上门一次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问题。二是推出重点商超无接触配送服务。选定新玛特、佳乐家两家商超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配送企业,实行套餐配送制,线上接单,分片区对接小区包联单位,社区值班人员、志愿者送货上门,无接触式交接,对330个居民小区进行物资配送。此外,将安排100辆电动车作为物资配送工具,增强商超配送能力。三是组织酒店开展盒饭供应。协调飞天宾馆、良友喜事会等酒店供应盒饭,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有需求的群众配送,日均供应量保证在8000份以上。

  问题3:请问对五莲县需要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运输是如何保障的?

  制定了运输保障方案,成立了由167台货运车辆、100台客运车辆组成的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安排专人负责车辆调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随用随派。截至29日,已累计出动货运车辆35台,完成帐篷、被褥、口罩、防护服、生活物资等应急运输38趟次。目前,应急保障运力充足,可以满足各项应急运输需要。

  客运方面,目前,五莲县域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已全部暂停运行,进出五莲县的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也已经全部暂停运行。同时,加大在运营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的检查力度,要求在运营公交车每车次一消杀、出租车和网约车每趟次一消杀,乘车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相关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问题4:在校学生的防护应该如何开展?

  自10月26日开始,城区所有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课。自10月26日下午放学后,全县中小学走读生居家学习,住校生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特殊情况居家上网课;全县幼儿园全部停课。

  为加强校园管控和学生防护,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留校师生一律不准进出,严格校门值守和安全保卫,确需入校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核验健康码、登记、询问旅居史接触史,并对入校人员和物品进行消毒。严格执行一日三检两报告,实行晨午晚3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学生立即转移至临时留观室进行隔离,并联系定点医院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每天对教室、宿舍等校园环境及门把手、课桌椅等物品表面实行擦拭消毒,对宿舍、办公室、教室每天进行3次通风。

  错时错峰安排住校学生校内学习和生活,不同年级上下课、就餐、就寝分时段。校内设置“一米线”,实行间隔就餐。师生一日工作和学习流程化,保证师生活动轨迹相对固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师生遵从防疫要求,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同时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天保证至少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加强物资储备,每千名学生配备200套医用防护服、5000只一次性医用口罩、150只医用外科口罩、50只医用防护口罩、200个一次性帽子、200双一次性防水鞋套、200副一次性医用手套,消杀用品按照4升/万平方米/天的标准进行储备,至少满足一个月的防疫需求。

  问题5:疫情防控中个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是配合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因此,普通群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交通管制等通告,外出时要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是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上述规定,相关部门将会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疫情防控期间,对网上信息要仔细甄别,不上传、转发、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责编:郑云歌
审签: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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