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查处春节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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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查处春节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春节期间人流物流大幅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对违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进出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村居、小区的人员,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车辆检查、健康码查验、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入东返东人员、出东人员不按要求主动报备,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或者拒绝接受排查、检测检疫、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经劝告无效,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三、明知相关人员自疫区返回,在相关部门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帮助其隐瞒来历、行程等可能引发疫情扩散、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四、在政府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疫情相关人员进行核查、访问时,以辱骂、威胁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履职以及其它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东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3日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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