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股票承销规范征求意见 承销商应披露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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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销规范》向券商征求意见。

  《规范》主要内容为,采用询价方式、直接定价和竞价方式发行的项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采用互联网等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

  《规范》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规范》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采用询价方式的,主承销商应当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向网下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竞价方式发行的,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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