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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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儿庄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台儿庄区委批准,台儿庄区纪委监委对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国丧失理想信念,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送礼、吃喝招待;目无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价值观扭曲,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背离教育初心,违规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财经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在业务销售、工程承揽、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玉国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财经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台儿庄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台儿庄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台儿庄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王焕杰
审签: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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