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所有城市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达到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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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报道
6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牢记嘱托 走在前 挑大梁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介绍山东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有关措施。会上,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刘大为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落实稳经济、促消费、保民生具体行动,切实解决货车“最后一公里”城市配送难题。截至目前,山东省16市58个市辖区、78个县(市)区全部取消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规定。在山东省推广使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通行码,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在此基础上,各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山东省超过98%的通行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城市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达到7小时。
在放宽通行时间的限制方面,由之前通行时间的6小时放宽至7小时,时间段主要是在夜间的23时至次日的6时,在此时间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无需申请通行码即可通行。对7小时外有通行需求的货运车辆,通过“交管12123”平台中“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模块申请后可以通行。
在取消部分车型的通行限制方面,山东省各市全部取消了多用途货车(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皮卡车”)城市道路通行限制;对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采取与轻型货车管理举措,不受中型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在放宽部分车型的通行限制方面,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并且车辆行驶证登记车型为中型厢式货车的载货汽车,可以享受与轻型货车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保持一致同等通行权。便利通行举措实施后,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可以在黄色号牌和黄绿色号牌的重型、中型货车禁止通行的路段正常通行。针对个别桥梁、高架道路承载能力不足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会专门设置限制吨位、限高等标志,在此也提醒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朋友,在享有通行便利的同时,还应注意并遵守现场交通指示、提示标志的规定,确保道路通行的安全、有序、畅通。
在安全管控与便利举措提质增效方面,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在城市货车通行政策调整后,同步调整完善提示、警示、禁令等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现场执法中,对车辆宽度、高度超过规定尺寸不足10厘米、并且未对交通造成影响的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以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重在教育提醒企业、车主、驾驶人遵守限行规定。在货车通行集中的大型路口,推广设置大货车右转警示区,推行大货车右转礼让措施。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实现促发展与保安全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