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代表段超: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现实中,大部分住宅小区都会产生公共收益,法律已明确规定该等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有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常会出现该等收益的数额和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并不时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今年青岛两会上,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段超建议,应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仅有助于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段超表示,从山东省内外其他地市看,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事宜,不少都先后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青岛市有些区(市)先后开展了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工作,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于2022年4月制定了《青岛市城阳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并又于2023年5月修订后出台了《青岛市城阳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办法》。2023年9月,李沧区逸景公馆业主委员会成功开立用于存储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的业主共有资金银行账户,成为山东省乃至北方城市首个实现通过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存储、管理、公开公共收益的小区。但是,近几年,青岛市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不时出现,关于产生纠纷的原因,除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收费标准等外,公共收益的收取和处置也不鲜见。
段超建议,一是尽快制定全市层面的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办法。考虑到便于执行,借鉴上述其他地市的做法,该项工作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制定。二是以问题为靶向,增强可行性。在制定上述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时,要广泛借鉴、深入调研,切实挖掘出现实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避免照搬照抄其他地市的条文,争取打造青岛样板。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整治公共收益收取和使用乱象。可以选取矛盾比较突出的住宅小区作为抓手,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公共收益管理走向规范。
![]( /statics/hb_pc/images/hb-head.png )
![](/statics/hb_pc/images/title-icon2.png)
![](/statics/hb_pc/images/title-icon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