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 对各类各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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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要把握坚持精细管理,精准施治;坚持源头管控,纵深防御;坚持要素融合,综合治理;坚持科技赋能,信息化管理共四项原则。《意见》指出要对各行业企业按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类分级,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严管严查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避免“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和监督管理“简单粗泛”问题,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在分级分类方面,《意见》要求要坚持先分类、再分级,根据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企业分类分级。

  首先将企业按行业和风险大小进行分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规定的125个行业分类,综合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划分Ⅰ类企业、Ⅱ类企业。例如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等应确定为Ⅰ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同时对企业按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进行分级。按照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规定要求,督促各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现状定期进行诊断检查,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从好到差统一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可定为A级。而近3年内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为D级企业。

  另外,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诊断检查、事故及举报投诉发现问题等,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相关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

  《意见》中指出对各类各级企业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按照Ⅰ类企业严于Ⅱ类企业、低等级企业严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差异化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在监管执法、驻点监督两方面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对Ⅰ类企业和Ⅱ类企业中的C级、D级企业实施针对性监督管理措施。Ⅰ类企业中的C级、D级企业和Ⅱ类企业中的D级企业,由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派驻人员驻点监督,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责编:杨童童
审签: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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