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让我们这样向“霸座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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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湖北荆州-汉口的动车上,七旬老人霸占一女子座位,拒绝乘警查看车票,声称这个座位是“先到先得”,并掏出一把药丸称自己有高血压、心脏病。最终,女子无奈到其他车厢入座。

  6月20日,青岛飞往沈阳的某航班上,一名老太太想跟邻座女子调换靠窗座位,遭拒后多次辱骂女子,称自己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不换座,犯病了需女子负责。随后,此事登上微博热搜榜,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老太太坐飞机强行换座被拒,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6月5日,一六旬男子在乘坐G345次列车时霸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拒绝让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最终,铁路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近年来,飞机、高铁上“霸座”、“道德绑架”式让座等行为层出不穷。7月1日,为期62天的暑运大幕已正式开启,铁路、民航出行数据大幅攀升。在这个暑期出游高峰,如果不幸遇到“飞闹”“铁闹”行为,我们该怎么办?是否真的只能无可奈何?还是能像G345次列车霸座事件一样让霸座者自作自受?让我们来听听公共交通领域业内人士以及法律专家等的专业分析。

  飞机上座位安排大有讲究,不能想换就换

一架飞离机场的航班(资料图,文图无关)

  先来分析下发生在6月20日的“老太太机舱闹事”事件,据报道,当天航班登机时,老太太想跟邻座女子调换靠窗座位,遭到女子拒绝后,二人因调换座位事件发生激烈争吵。

  当时老太太称“自己晕机高血压心脏病,如果不换座会吐女子一身,犯病了也需要女子来负责”等。随后,其老伴甚至威胁称:下飞机就准备揍女子一顿。

  而女子称,靠窗的位置是自己定了闹钟才选到的,上飞机时老太太就坐在了原本属于她的位置上。

  经工作人员调解,待两位旅客情绪稳定,该航班才正常起飞。后有记者致电涉事航空公司江西航空,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为避免事态升级只是将老人调换至其他空座,这架飞机全部为经济舱,并不存在升舱处理。

  对于该事件,资深机长陈建国分析道,“飞机不同于火车和汽车等人们经常乘坐的交通工具,它对重量和重心的要求非常高。一般情况下,飞机上是不允许个人随意换座位的。

  陈建国表示,飞机在飞行过程中维持平衡,需要飞机的总重量和重心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飞机的重心位置通常会在机翼的升力中心稍微靠前一点处,这样飞机性能最好,也是最安全的。通常,乘客在登机前有一个值机的过程,航空公司配载部门会将座位、数量、行李等按照飞机重心,均匀分布在客舱中,以满足飞机重心位于安全和经济的范围之内。同时,该趟航班机长和配载人员也会根据这些信息,确认飞机的重量、重心,从而计算出飞机最适合飞行的高度、速度和油量等相关飞行参数。因此,在飞机起飞前,整架飞机已经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

  “随意调换座位,比如很多后排的旅客都跑到前面去了,就会导致飞机重心的变化,影响到飞机操作性能,甚至会危及飞行安全。”陈建国说,出于飞行安全与航空运输秩序的考虑,旅客不得自行调换座位。在特殊情况下乘客可以提出换座要求,前提是经过机组人员同意。因为机组人员可以根据配载,确定座位的更改不会影响到飞机安全性。

  道德绑架式换座,算“霸座”吗?是否违法?

  再来分析下“老太太机舱闹事”事件中的道德绑架式换座是否属于霸座呢?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张思嘉律师给出十分肯定的答复,道德绑架式换座属于“霸座”行为!

老太太坐飞机强行换座被拒后大闹机舱

  张思嘉表示,“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机票时选定的航班座次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机就是履行合同。强占其他乘客的座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在高铁或飞机上的“霸座”行为,违反了两层法律关系。一是违反了和铁路、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或机票“对号入座”;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座位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还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飞机或高铁上“霸座”,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法典施行后,“霸座”行为已经不只是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视具体情节轻重程度应给予相应处罚。

  张思嘉律师分析道,《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强占座位等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2019年6月,民航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相关通知表示,对于不配合管理、拒不听从指令的情况,应果断采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相关通知还指出,针对旅客不按照指定座位入座等不服从客舱秩序管理、影响运行安全的行为,如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航空公司可以将相关人员列入民航失信人员名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对于飞机上的霸座行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法律专家许凌洁分析认为,除了行政责任,“霸座”旅客也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旅客擅自调换座位,违反客舱管理规定,扰乱客舱秩序,甚至影响飞行安全,导致航班不能正常运行,如滑回停机坪、不能按时起飞、中途备降、延迟起飞等,这种航班不能正常运行给相关人员造成的损失,违法旅客应予以赔偿。”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比夏天更火热的是今年暑运,7月1日,为期62天的暑运大幕已正式开启。来自国铁集团的数据显示,7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铁路预计发送旅客7.6亿人次,日均发送1200万人次以上;来自民航局的数据显示,暑运期间,预计每日将有近195万人次旅客通过航空出行,全国日均保障航班16500班,恢复至疫情前同期水平。

旅客在火车站乘坐高铁出行(资料图)

  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有“行为边界”。随着暑假到来,出行量增加,在飞机、高铁这类公共交通工具上,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张思嘉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为,乘客和承运人都应根据客运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遇到“霸座”的情况,首先可以直接去找承运部门工作人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霸座”者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在承运人及工作人员劝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为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或工作人员及时报案,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最后,如果存在有关责任人不作为(铁路公司/航空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有多名各领域的专家均表示,尊老爱幼属于道德范畴,不应成为强制义务,因此公共场合若想得到他人帮助应友善沟通、征得同意。

  “只要违背其他乘客意愿,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道德绑架式的‘让座’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说,如果“霸座”行为达到扰乱公众秩序或影响交通安全的程度,飞机、高铁安全员、乘务员、乘警等工作人员有权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看来,在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礼让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社会群体,是一种值得倡导和鼓励的社会美德。

  夏海龙表示,这也反映在各类设施的布局和标识上,比如地铁、公交车等一般设置专门的座位,供老幼病残孕人士使用。即便是不属于这些专用座位,人们看到有需要帮助的人,也会被社会期待让座。“但是,这属于一种个人自愿行为,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强制要求,更不用说‘道德绑架’或进行人身攻击了。”

  反过来看,老幼病残孕人士不应认为人们的礼让是理所当然,并强加不合理的要求。在要求他人帮助的同时,也需要以礼相待,礼尚往来,感谢他人的帮助,并理解他人的爱莫能助。

  (海报新闻编辑 石慧 综合整理自法治日报、潮新闻、央广网等)

责编:付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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