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汽车经销商“价外加价”问题再掀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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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随着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汽车经销商“价外加价”的老问题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媒体报道称,近日,海南省王先生在购买雷克萨斯新款越野GX550车型时,遭遇提车价额外加价10万元的情况。对该事件,河南泽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汽车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胁迫、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据第一财经报道,根据王先生向媒体提供的电话录音,2024年1月16日,他在海口市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以931873元的价格预定了上述车型,并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车意向合约,交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号前。但在交付定金的当天下午,王先生接到了4S店的电话,被告知需额外加收10万元服务费才能如期提车。而后,因未能与4S店达成一致,王先生交付5万元定金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4S店退回。

  事实上,这种“加价提车”的现象在汽车行业中并不罕见。尤其是在一些热门车型或高档车市场中,经销商往往以“提车费”“加急费”等名义要求消费者在标价之外支付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没有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有杭州消费者称,在广汽丰田MPV车型赛那未上市前,已在当地某广汽丰田4S店预订了赛那车型,且被4S店承诺不加价,但在赛那正式上市后,却被销售告知需加价才能如期提车;湖南长沙的消费者交纳1万元订金,在某4S店订购了一台奥迪A6L,当时约定的价格是35.46万元,当消费者前往4S店提车时,却被告知“要提车必须再加价1.6万元”。

  “王先生与4S店签订的购车意向合约具有法律效力,4S店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额外加价,显然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付建分析,王先生与销售人员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而后王先生交5万元定金。本案中定金5万约定明确,已经交付,定金合同已经生效,并没有任何附加解除条件。随后销售人员违约解除定金合同,此时根据定金合同规定,应当返还双倍定金,销售人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付建建议,消费者应该在购车前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被经销商的虚假宣传所误导。其次,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一旦遇到“价外加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与经销商进行协商,并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支持。此外,对于已经签订的购车合同,消费者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这些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付建强调。

责编:姜雪颖
审签:张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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