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全面禁用“生鲜灯”,开启“素颜”卖肉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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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进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红色暖光便扑面而来,随之生鲜肉类也呈现出鲜艳的红色,难以辨别本来的色泽。这种让肉食、海鲜、水果等生鲜如同开了“美颜”的特殊照明灯,俗称生鲜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今起,这种容易蒙蔽消费者眼睛的“生鲜灯”被禁止使用。
生鲜灯为何被“禁用”?
“生鲜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来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中国农业大学专家介绍,“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不会因散发的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进了市场,一片红光,肉显得非常新鲜,买回来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北京市民赵女士说。一些商超负责人也表示,要经常处理“生鲜灯”引起的消费者投诉。
“对‘生鲜灯’误导消费的反映由来已久。”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表示。江西省消保委今年11月发布的《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状况体察报告》显示,265家经营场所中,超过八成使用了“生鲜灯”照明,超过85%的食用农产品在不同光源下对比比较明显甚至是非常明显。
今起全面禁用“生鲜灯”
各地情况如何?
大众网记者11月29日走访潍坊十甲农贸市场了解到,潍坊商贩已经主动换灯。
据齐鲁晚报11月29日报道: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更换“生鲜灯”大排查行动。11月29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埠西农贸市场海鲜区、蔬菜水果区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发现,大部分经营业户已按要求完成“生鲜灯”的更换,执法人员对仍未落实到位的经营业户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同步开展检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肉菜及水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
据中国江苏网11月30日报道:目前,江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单位,要求各经营主体尽快行动,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在南京进香河集贸市场,原来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共有39家。进香河集贸市场副主任孙寅介绍,管理办法颁布后,该集贸市场于10月15日起通过广播、大屏、微信群等方式向商户进行广泛宣传。10月17日,对市场内所有经营户的“生鲜灯”进行了统一更换。11月29日,在南京苏果超市江苏路店,原来的“生鲜灯”已经被拆卸下来,工作人员正在安装新的普通照明灯。据介绍,目前苏果超市大型门店的“生鲜灯”已经全部更换到位,还有个别小型门店将于近期全部更换安装到位。
除了“生鲜灯”
这些手段也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生鲜灯”,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性状认知的现象比比皆是。
水果店使用彩色塑料袋,从视觉上给水果增加新鲜度;暖黄的灯光照在鲜肉月饼上,令人垂涎;熟食店、鸭脖店里常见的橘红灯光,也让食品获得了更多的吸引力。从事口红、美甲试色工作的吴女士(化名)表示,为了让某些色号更“显白”,同行往往使用冷光灯。
鸭脖店内的暖色灯光,让食品看起来更美味,且覆盖了食品原本的色泽。
鲜肉月饼摊位也使用了暖色的照明灯。
如果说对于生鲜、熟食等小额商品,顾客可能还抱着满不在乎的心态,那么在房产交易中,消费者损失的可就不只是一顿饭钱了。
而售楼处为了吸引顾客,也会在样板房采取一些“手段”,在视觉上放大房屋空间,例如摆放等比例缩小的家具、增装照明设备等。
样板房内的床铺,较日常使用的床铺面积更小。
对此,从事室内设计的业内人士称,样板间是地产开发商重要的营销道具,其设计与实际生活区域的设计要求大不相同。“比如,样板房里通常没有门,无论是厕所、厨房还是卧室都完全向外敞开,以便于在视觉上营造空间感,家里肯定不是这样,消费者在看房时还是要多留心。”
针对本身面积较小的房屋,样板房在设计时镂空了墙面,增设了玻璃,以便于增加通透感。
既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限制了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那么,熟食店、美妆店的“误导性打光”是否也应列入监管?
与此同时,样板房中通过增加反光建材、缩小家具比例等视觉误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也应当列入监管?如要进一步监管类似卖家行为,又该如何界定违规行为,如何惩处违规商家?这一系列问题,或许都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发现、考量、整治,让买家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下都能“眼见为实”。
最后,禁用“生鲜灯”,意味着我们将开启“素颜”卖肉新时代,消费者可以通过真实的观察来判断食品的质量和新鲜度,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同时,禁用“生鲜灯”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当商家不能依赖生鲜灯来吸引消费者时,他们将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从而提供更加可靠的食品给消费者。
(海报新闻编辑 潘婷 综合整理自新华社、海报新闻、齐鲁晚报、上观新闻、甬派、中国江苏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