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到位、五从严、六必究” 山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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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近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山东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

  其中,山东实施基础保障“四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重点环节“五从严”。从严辨识管控重大风险。从严审批监管危险作业。从严审查管理外包施工(作业)。从严监控防范重点环节。从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失管失责“六必究”。事故和险情必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必须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和原因,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亡人事故的,必须区分责任,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隐患失查必究。企业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不报告、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违规违章必究。企业自查发现“三违”行为等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理。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无证上岗等行为,必须依法调查和处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弄虚作假必究。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名虚设、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制度规程照搬照抄、问题隐患虚假整改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依法调查和处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一律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第三方机构帮助或参与企业造假的,依法依规处理。不遵指令必究。企业对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任务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不服从不执行不落实的,一律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处理。瞒报谎报事故必究。企业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外,一律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事故的责任,对主观故意、恶意瞒报和谎报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责编:于琳琳
审签: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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