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间烟火味”成了香烟广告语……网友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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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商业创意绝不能突破法律的边界、逾越公共健康的红线。莫让缭绕的烟雾侵蚀了“人间烟火”的本真内涵。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北京市某家7-ELEVEN便利店,悬挂了“人间烟火味 最抚凡人心”的香烟广告,引发网友热议。

  “人间烟火味”成香烟广告语?

  涉事便利店已撤下广告牌

  据网友发布的照片,该店门口放置着一块宣传牌,上面写有“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等字样。

  涉事便利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广告牌是店里自己做的,后来也发现广告牌内容不妥。

  门店所属的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在发现涉事门店张贴不当广告后,已要求店铺第一时间撤下。至于店铺为何张贴此类广告,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律师:涉嫌违法

  对于此事,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指出,门店此举实属不妥。

  国家明令禁止户外烟草广告及向未成年人推销香烟,该广告未区分受众,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该广告还将“人间烟火味”与售卖香烟相关联,构成变相烟草宣传,也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莫让烟雾侵蚀了“人间烟火”的本真内涵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该便利店将承载生活温情的“人间烟火味”用于香烟宣传,这一做法既触碰到法律红线,更是对公共健康的漠视。吸烟有害健康。这类营销的深层隐患,在于借情感共鸣淡化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尤其会降低青少年对吸烟行为的防范意识。

  真正的“人间烟火”,应是清新的环境、健康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市井暖意。此类营销提醒我们,任何商业创意绝不能突破法律的边界、逾越公共健康的红线。监管需与时俱进堵漏洞,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更要从多角度树立健康的认知。莫让缭绕的烟雾侵蚀了“人间烟火”的本真内涵。

  此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有不少网友认为,用“烟火味”作为香烟售卖的广告标语,让人感觉不适,不应该用这样的温情词汇来宣传香烟。

  更有网友评论:“人间烟火味,最伤旁人肺。”

  还有许多网友指出国家有相关规定,此举涉嫌违法。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区聊聊~

  来源:央广网综合中国青年报、现代快报、经视直播、网友评论等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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