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座右铭,一面党旗红 ㊲丨郭依静:用公正司法护航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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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榜样是一种力量,促人奋进;榜样是一面旗帜,聚焦力量。为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德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以“一个座右铭一面党旗红”岗位建功行动为主题,常态化开展“发现榜样”“我来尽义务”等系列活动。经基层寻找发现、组织申报、逐级核实、工委审定,评选出一批身边的党员榜样、党员先锋岗和服务群众标兵,特在大众网德州频道开设“岗位建功在行动”专栏,展现榜样风采,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发扬“五敢”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干好主业本行,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德州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大众网记者 武红鹏 孙晓雨 通讯员 徐利娟 周芳 德州报道
本期榜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郭依静
座右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榜样事迹:
扎根一线,她是踏实办案的“孺子牛”;定分止争,她是百姓信任的“贴心人”;改革创新,她是敢于攻坚的“急先锋”。她,就是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郭依静。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郭依静的座右铭,也是她一直坚守的工作原则。
2009年,郭依静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一庭、民四庭工作。14年来,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她在德州这片沃土上,书写着青春年华和法治理想,她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护航美好生活。
在办理德州某置业公司与山东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发包人依据施工人开具的59张收据,主张已经足额支付1300余万元工程款,但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尚欠25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考虑到建筑业存在施工方先开收据后由建设方付款的行业惯例,郭依静认为,如果仅凭施工人给发包人开具的收据即认定工程款已付,极有可能违背真实事实,损害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郭依静先后组织几次质证,对发包人在工程施工前后几年内的账目、付款凭证及施工人收据等繁杂证据进行了认真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对账、算账,郭依静真实还原了案件事实,正确认定了已付工程款数额,切实保护了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都被郭依静严格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决定服从二审判决,不再申请再审。
“无一瑕疵错案”是她始终坚守的底线。办案十三年来,郭依静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一千六百余件,年均结案一百二十多件,收结案数量年年位居全院前列。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案件,无论是标的额上百万的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家长里短的土地纠纷、劳务纠纷,她都追求最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履行好新时代司法审判职责。
有人认为,民事案件处理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能真正体现法官的价值。但在郭依静看来,法官办案不仅要给当事人一个法律上的交代,还要传递司法温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2019年,郭依静承办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齐河某经营公司拖欠张某几年的门市租金未付,张某无奈提起诉讼。庭审前,张某提交了向各职能部门信访投诉的几十页书面材料,这让郭依静意识到案件不能简单判决,最好能够调和矛盾,调解结案。庭审时,郭依静仔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准确掌握了案件事实。庭审后,她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使张某同意让出半年租金,公司同意一个月内支付拖欠租金,双方握手言和。结案后的一天,五十多岁的张某专程从河北赶来,亲手为郭依静送来了锦旗,并握住她的手说:“郭法官,我们家为了买这两个门市借了很多钱,不仅贷款还不上,房租也收不上来,这么些年,一直是我的一个心结。这几年的维权路,我走得太辛苦,能够遇到您给我调解这个案子,是我的福气,我一定要谢谢您!”这样的例子只是郭依静审理的众多案件的一个缩影。
不仅如此,郭依静还积极主动地履职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2019年,德州中院成立全市法院“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四年来,德州法院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成为了全省法院系统改革亮点。2020年,获评山东法院2020年度司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入选“山东法院司法改革这五年”典型案例。这其中,郭依静先后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关于深化德州市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多份改革文件,为德州“道交一体化”改革工作建章立制;往来协调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十几次座谈会,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在全国首家实现“一体化平台”与交警事故处理信息、受伤人员医疗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互联互通;启用德州道交纠纷二维码,让当事人扫码登录平台即可在线完成道交纠纷处理全部事项,真正做到道交类案件一码一案、一网通办,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道交纠纷化解质效。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郭依静因突出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先后获评“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十佳青年法官”“优秀审判执行人才”“德州市审判业务专家”“德州市三八红旗手”“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